肥西师范学校教职工职务评审、岗位晋升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教师[2009] 14号)文件精神和县教体局(肥教字[2001]15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定、岗位晋升按县人社局、教体局的岗位设置进行设岗,实行评聘结合。
二、根据县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评审或高一级岗位晋升:
(一)违反国家法令,违反教育方针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违反《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罚、侮辱、歧视学生影响恶劣者。
(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品行不良,有损教师形象者。
(四)由于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害者。
(五)巧立名目,擅自在学生中乱办班、乱补课(包括私自外出代课)、乱收费、推销学习资料,造成极坏影响者。
(六)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拒不完成学校安排工作者和擅自离岗3个月者。
(七)任期(是指聘任职务的时间,不是聘任岗位的时间)内未担任辅导员(或教育管理)工作。
三、根据县教体局文件精神,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须有农村工作经历或者有支教经历。
四、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定、岗位晋升工作领导组:校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和工会主席为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教研处负责同志和不少于5名教师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教师职务评定、岗位晋升工作领导组在相关处室依据《肥西师范职务评审、岗位晋升实施办法》进行初评的基础上予以评分,最后将初评结果公示。
五、在同等得分情况下,先取得任职资格的教师优先;如得分仍然相同,以教育教学论文得分高者为先。
六、本办法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定、岗位晋升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第六届教代会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附:《肥西师范师职务评定、岗位晋升量化标准》
肥西师范职务评定、岗位晋升量化标准
一、基本程序:
(一)公布岗位
公布经县教体局、人社局审核后的职务或岗位指标数。
(二)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学校书面申请所竞聘的职务或等级岗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学历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继续教育证书。3、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 4、职业技能资格证明 5、年度考核证明 6、评先获奖证书7、辅导员任职证明等。
(三)资格审核
教师职务评定、岗位晋升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竞聘人员并将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二、考评办法
(一)思想政治表现
1.年度考核合格得60分
2.聘期(所聘职务或所聘岗位时间)内,年度考核只要有优秀等次,得1分。
3.聘期内表彰奖励得分。受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表彰,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赋4、3、2、1分(政府部门表彰比同级政府表彰降0.5分),同一类型表彰只记最高奖,不累加。最高得4分。
(二)教(工)龄得分。每年赋0.5分。
(三)职龄得分。每年赋0.5分。
(四)教育教学论文得分。聘期内,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的教育教学论文每篇3分;非核心期刊的CN刊物发表的教学教学论文,每篇1分;在有期刊准印证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每篇0.5分。内容相同的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以级别最高的刊物计分。获奖论文:国家级1-1.4分;省级0.6-1分;市级0.2-0.6分。其中一等奖为高分,二等奖为中间分,三等奖为低分。授奖单位必须是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获奖,降一等级计分。内容相同的论文获奖,只以最高级别计分。
(五)辅导学生获奖得分。聘期内,个人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1-1.4分;省级0.6-1分,市级0.2-0.6分。其中一等奖为高分,二等奖为中间分,三等奖为低分。县级比赛一等奖的记0.1分。由多名教师辅导学生获奖的,该奖项得分由辅导教师均分。授奖单位须是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教育学会获奖的,降一等级计分。优秀奖不计分。最高得2分。
(六)课题研究得分。聘期内,经学校同意,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批准立项课题结题(以批准立项部门的验收材料为准),主持人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赋4、3、2、1分。主要参与者得分折半计算。
(七)教师个人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竞赛,国家级1-1.4分;省级0.6-1分,市级0.2-0.6分。其中一等奖为高分,二等奖为中间分,三等奖为低分,授奖单位必须是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获奖,降一等级计分。
(八)学校常规管理考评得分。以职务评定或岗位晋升前一学年常规管理得分的8%计算。
(九)辅导员评价得分。以职务评定或岗位晋升前一学年辅导员考评得分的4%计算。任期内未担任辅导员的行政领导以辅导员得分平均值核计。
三、本修订稿自第六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