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师范学校效能督查实施办法(试行)
为强化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发挥分层管理作用,体现值班监督检查功能,有效促进效能建设,使学校各项管理工作适应升格发展的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值班职责
监督学校各职能部门履职担责;检查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确保上下、内外信息畅通,第一时间处理突发性事件。
二、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按单、双周安排,每天有三人值班,值班表中所列第一人为该值班班组的负责人。
三、值班检查项目
值班检查项目分辅导员周日晚自习在岗履职、晚自习楼层巡查人员履职情况、晚自习辅导情况、早操情况、早读状况、课间操状况、中习字情况、说话课情况、教师上课、公物保管和维护及教学公共场所管理、行管人员在岗履职和学校安保等12项。
四、值班检查方式
值班检查采取抽查与普查相结合方式。每个值班班组值班过程中,须检查12个项目,可以重复检查。检查分15个检查时段:分别为早操、早读、课间操、中习字和说话课;上午第1节课至第4节课四段,下午第1节课至第三节课三段;晚自习7:30—8:00、8:00—8:30、8:30—9:00三段。
检查对象分5个组群,即教师群组(含外聘教师)、行管群组(含校聘人员)、辅导员群组、教学公共场所和班级群组。
除早操、课间操只抽检一个班级,中习字和说话课因时间较短抽检3个班级外,其余抽签检查不得少于6个检查对象(班级、辅导员、晚自习辅导教师、楼层巡查人员、行管人员及教学公共场所),且尽量将同一群组的检查对象分散在不同时段进行检查,不得在同一个时段将同一群组的检查对象一次性检查完,例如抽查6名教师上课时,每节课抽查一名。抽签通过电脑完成,抽检及检查过程要用值班记录仪如实记录。
五、值班工作流程
晚五时左右,值班班组负责人或同班组其他成员到办公室领取值班记录仪——值班班组抽签确定检查对象(包括抽取说话课检查班级以及晚自习楼层巡查人员、晚自习辅导教师或辅导员,值班记录仪记录抽签过程)——检查说话课时班级纪律、卫生状况(可普查,值班记录仪记录,填写值班检查项目表)——检查晚自习辅导教师或楼层巡查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周日晚抽签检查辅导员在岗履职,可普查,填写值班检查项目表)——值班班组抽签上、下午每个时段(上下午授课的七个个时段,可多抽)的检查对象(包括早操要检查的班级、早读要检查的班级、课间操要检查的班级、中习字要检查的班级、通过抽取班级而检查教师授课、行管人员及教学公共场所等,值班记录仪记录抽签过程)——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包括早操情况、早读状况、课间操状况、中习字情况、说话课情况、教师上课、公物保管和维护及教学公共场所管理、行管人员在岗履职等,可普查,值班记录仪记录,填写相关值班检查项目表)——填写值班日统计表——公示值班日统计表并抄报至相关处室、教学部——将当日值班记录仪记录信息交由工会和保卫处相关人员(程光荣、王勇(小))存储 ———与办公室交验值班记录仪。
六、值班检查结果的应用
1.对于一个月内,有一次不在岗的或公物保管维护不力(含履职不力,例如管理课堂不够)的,各处室接报值班日统计表后,在按照相关考评办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分外,学校将扣除当事人年终岗位绩效奖分配在每月奖金的10%(一年按10个月计算,以下简称岗位绩效月奖励),以此类推;
一个月内,出现不在岗人次或公物保管不力(含履职不力)的人次达到处室、教学部管辖人数的10-20%(含20%),扣除处室、教学部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10%,扣除处室、教学部负责人(正职)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达到20—50%(含50%)的,扣除处室、教学部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20%,扣除处室、教学部负责人(正职)岗位绩效月奖励10%,扣除分管领导(副校长)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超过50%的,扣除处室、教学部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30%,扣除处室、教学部负责人(正职)岗位绩效月奖励的20%,扣除分管领导(副校长)岗位绩效月奖励的10%,扣除校长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
2.早读、早操、课间操、中习字或说话课时段,学生没有做该时段应该做的事情,旷课人数得到10%以上,班级纪律混乱,卫生状况差的,发现一起,扣除辅导员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以此类推;
出问题的班次一个月内占全校班级总数20%—30%(含30%)的,扣除处室、教学部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达30%—40%(含40%)的,扣除处室、教学部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10%,扣除处室、教学部负责人(正职)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达40%—50%(含50%)的,扣除处室、教学部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20%,扣除处室、教学部负责人(正职)岗位绩效月奖励的10%,扣除分管领导(副校长)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超过50%的,扣除处室、教学部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30%,扣除处室、教学部负责人(正职)岗位绩效月奖励的20%,扣除分管领导(副校长)岗位绩效月奖励的10%,扣除校长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
3.对于教学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差、公物损坏不作及时处理等情况,发现一起,扣除责任承包人的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以此类推;
上述情况在一个月内出现10次(含10次)以上,扣除处室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达到20次(含20次),扣除处室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10%,扣除处室负责人(正职)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达到30次(含30次)的,扣除处室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20%,扣除处室负责人(正职)岗位绩效月奖励的10%,扣除分管领导(副校长)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达到40次(含40次)及以上的,扣除处室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30%,扣除处室负责人(正职)岗位绩效月奖励的20%,扣除分管领导(副校长)岗位绩效月奖励的10%,扣除校长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
4.校园安保方面,发生一起安保责任事故,按安保协议规定处理安保人员。在一个月内出现10次(含10次)以上,扣除处室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达到20次(含20次),扣除处室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10%,扣除处室负责人(正职)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达到30次(含30次)的,扣除处室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20%,扣除处室负责人(正职)岗位绩效月奖励的10%,扣除分管领导(副校长)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达到40次(含40次)及以上的,扣除处室分管负责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30%,扣除处室负责人(正职)岗位绩效月奖励的20%,扣除分管领导(副校长)岗位绩效月奖励的10%,扣除校长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
5.属于物业管理的部分,比照此处罚办法执行。
七、有关要求
1.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全天在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需自行调整换班,并提前通知班组成员。
2.所有教职工如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按请假审批权限,须至少提前一天向请假审批人请假,经审批后,及时将假条交至办公室以备接班班组调阅。否则在检查中,一旦发现不在岗,一律以旷工对待。
3.值班班组负责人必须于接班前到办公室调阅请假条等材料,并用值班记录仪记录相关信息。
4.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前泄露抽签结果,抽签结束后,三人同行检查。值班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值班工作流程履行职责,否则,出现纠纷,扣除值班班组人员每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
5.值班记录仪的管理责任人为值班班组负责人,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由该班组负责赔偿。
6.值班人员中午须到学生餐厅维持就餐秩序,了解餐厅伙食供应情况,值班记录仪须记录有中午学生就餐的场景。值班人员没有履行此项责任,扣除值班班组人员每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
7.抽查与普查的内容均需填入值班检查项目表和值班日统计表中。值班记录仪须记录有值班检查日统计表公式于公示栏的信息。程光荣和王勇俩同志负责查看该信息,如发现值班记录仪中没有当日值班结果公示信息,俩同志应提交署名情况说明至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组,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组将扣除值班班组人员每人岗位绩效月奖励的5%,以后,在该月内,每出现一次,扣除一个5%。
8.值班记录仪记录信息至少保存一学期。
八、几点说明
1.行管人员在岗时段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凡是抽签过程中,发现有请假的,按考勤制度相关规定扣除相应津贴,请假期间,在考勤机上考勤无效。
3. 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每月一统计检查结果并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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