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师范学校教职工在职进修
管理办法(试行稿)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适应创办“安徽省特殊教育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需要,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整体水平,科学合理使用教师进修专项经费,规范管理教师进修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形式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教职工外出进修的形式为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高级研修班,国内(外)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单科进修,国培、省培、继续教育等。
1、攻读博士学位
对象及要求:按招收学校规定。
进修目标:通过学习,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前沿动态,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博士学位。
2、攻读硕士学位
对象及要求:按招收学校规定
进修目标:通过进修学习,夯实本专业教学、科研所需的理论基础,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或业余时间学习。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硕士学位。
3、高级研修班
对象及要求: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为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人员,一般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教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进修目标:通过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和研讨,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前沿动态,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
4、国内(外)访问学者
对象及要求: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显著,教学效果好的副高级职称或作为学术骨干培养的优秀讲师,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进修目标:国内(外)访问学者是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国内(外)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间坚持以科研为主,通过进修学习,接触和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
5、骨干教师进修班
对象及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或获评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进修目标:通过进修学习,进一步加深和拓宽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教学所需的学术前沿动态,以提高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
6、单科进修
为适应该专业的教学需要,通过进修学习,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进修时间原则上为半年以内。
7、国培、省培
根据专业建设需要,选派相关教师参加国培或省培。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进修时间在三个月以内。
8、继续教育
教师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数不得少于72学时。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培训规划,对照分配指标、集体研究确定。通过继续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课堂效率,提升教师职业素质。
二、进修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刻苦钻研和严谨治学的精神,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学习任务。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应本科毕业且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
3、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硕士毕业三年以上且在我校教学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攻读硕士学位前后累计在我校工作四年以上;校级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名师、精品课程负责人等不受硕士毕业时间限制。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我校工作六年以上,且所学专业与学校开设专业一致。
4、参加高级研讨班、国内(外)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等进修项目的人员须为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的专任教师或在我校工作满5年的非教学人员。
三、进修审批程序
1、由教学教研或人事部门部门根据教职工结构和专业发展规划,提出当年和三年内的教职工进修计划,进修计划原则上应在每年三月份前报校长室,所有进修计划须经校长室批准方可实施。
2、教学教研或人事部门部门报送《在职进修计划》和《在职进修申请表》时,需说明外出进修人员的工作任务安排。
3、校长室对参加在职进修教职工的条件、进修形式、进修专业及课程和进修时间等进行审核。
4、进修人员办理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视同旷工。
5、教职工进修前凭入学通知书、入学须知(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年限为:进修1年以内至少服务3年;进修、访学每延长半年,服务期增加一年。
6、选派教职工进修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下进行。教职工外出进修期间,如学校工作需要,必须返校工作。参加非脱产在职进修(利用寒暑假、节假日)不受进修名额的限制。管理人员选择进修单位,应以省内的院校为主,就近入学。
7、两次外出脱产进修间隔时间一般为5年。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校急需培养的专业教师以及科研成果较为突出人员,不受进修指标和进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四、进修管理
1、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进修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要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办公室。进修时间超过一年的,每学期末必须到办公室报到。
3、教职工进修结束时,应及时销假。并上交书面总结材料,向所在单位汇报,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在进修结束后将《进修考核表》交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参考;同时将学籍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办公室,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者,需及时办理学历更改手续。
4、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进修时间的,应提早三个月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
5、进修期间若有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或未按协议规定完成进修任务,应偿还进修期间学校为其提供的进修学费及支出的代课费用。
6、进修结束后,应按协议履行服务年限。
7、凡经学校批准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教师,若因成绩不及格而未取得学历学位和单科进修未取得结业证者,进修经费自理。
五、经费管理
教职工进修结束时凭进修成果(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报告单、公开发表论文等)及书面总结材料,经办公室、教学教研部门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1、学费
(1)学费先由本人垫付,毕业后予以报销。取得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报销全部学费(上限为30000元),并一次性奖励20000元。取得单证(学位证)的博士报销学费(上限为30000元)的80%,并一次性奖励16000元。取得双证的硕士报销全部学费;取得单证的硕士报销学费的80%。
(2)参加访问学者进修,在进修期内,须有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在本科大学学报及以上学术刊物(须有全国统一刊号)正式录用或有专著正式公开出版,学费全报,否则报销比例不超过50%。
(3)确因专业发展或教学需要参加进修的,经学校批准,可全部报销学费和差旅费。
(4)参加学位进修期满,未能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费不予报销。
(5)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报销学费、一次往返路费。培训单位提供食宿的,不另外补贴,不提供食宿的,按出差补贴标准补贴。
2、进修期间资料费、考察费自理。
3、在外地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出差标准报销学校至就读学校的脱产学习期间往返路费(一年两次)和一次毕业答辩路费。
4、有关待遇:
(1)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基础绩效)。
(2)学校公派出国攻读学位和访学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生的奖学金资助标准给予资助,学制(访学)年限内只发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基础绩效)。如需延期,延期期间费用自理,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属于学校派出的出国攻读学位、访学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报学校领导审批,按自费出国办理,学习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停发。
(3)学校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学期中派出参加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单科进修、国培、省培等进修项目的人员,培训期间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基础绩效)、学校考勤费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绩效/30天*(培训、进修天数)
六、其他
1.本科学历为学校合格学历,凡进修本科学历学位的进修费用自理,且不得影响学校本职工作。
2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解释权: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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