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师范学校教职员工短期培训管理
暂 行 办 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规范短期培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原则
1.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
2.按需培训,择优培训,注重实效;
3.规范管理。
二、培训形式
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术团体组织的岗前培训、专业培训、双师素质培训等,培训时间累计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培训结业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培训。可以获得相关证书的培训优先审批。其它进修、国培、省培及继续教育等按照《肥西师范学校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办法》执行。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制定。各系(部)、处室在每年三月份前提交教研处关于短期培训的计划,教研处据此制订学校年度短培计划,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不在短期培训计划的申请一般不予审批,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同意。
2、审批程序。个人申请(见附件1)——系(部)、处室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备案。
四、培训经费
短期培训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可报销的相关费用履行报销程序核报。
五、报销范围
短期培训的报销范围为培训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不含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其它费用由本人自理。相关报销标准如下:
1.培训费全额报销;
2.按培训单位安排的住宿费标准报销,培训单位没有安排住宿的,按照《肥西师范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住宿标准报销。
3.交通费限报销往返一次。
4.学习、培训期间,县内每天补贴15元、县外每天补贴30元标准伙食补助费。培训单位提供伙食的,不予补贴伙食补助费。
六、短期培训人员义务
1.办理离岗手续。培训前,需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部)、处室和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报告离岗的时间、培训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履行离岗手续的,不予报销,并按旷工处理。
2.回校报到。培训结束后必须按时回校向所在系(部)、处室和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报到。逾期不办理报到或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交流汇报。参加培训人员应按所在系(部)、处室的要求通过适当的形式汇报或登载于校报的参训学习心得体会。相关材料由教研处归入到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4.遵纪守法。培训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培训材料的审核
审核材料包括:通过培训可以获得证书的,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通知;交流汇报材料(发布于校园网站的参训人作汇报的新闻或发表于校报的学习心得体会)。
审核单位:教研处负责上述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填写“肥西师范短期培训材料审验单”作为参训人员报销的附件。无此附件不准报销。“肥西师范短期培训材料审验单”见附件2。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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